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清朝宗族制度宗族的法规和要求宗族组织为维护其血缘共同体的存在和利益,有一套要求族人的行为规范,并受传统文化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制约
祠堂族长对族人拥有审判权
如四川唐氏宗族,倘族人犯有种种“非为”,“各房长确知,先以理戒,以情谕,至情理所不能感服,房长告知族长,族长会同族众,以其所犯过恶告明祖先,爰请家法,从重惩责”①
宗族惩治族人,要将族人“所犯过恶告明祖先”,向祖先“爰请家法”
《即墨杨氏家乘》所收康熙时所定《家法》规定:族人相讼族中“尊长传其本支年老正直者,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吐其实,定其曲直,小事开罪
大事告于祖宗朴责之
强悍不遵约束者,则公曰于官,以法处之”
“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
江苏常州庄氏祠堂乾隆时所定宗约,对于祠堂的审判权叙述较细
该约:“族人相争,大干法纪,自难解免,倘属田土口争、一切家庭细故,族人可为调处者,不得邃行兴讼,告以情祠具禀宗祠,听族长、分长暨族之秉公持正者传集两造,在祖宗神位前论曲直、剖是非,其理屈与不肖者,当即随事惩罚,甚则绳以祖宗家法,令其改过自新若顽梗不灵,轻则鸣鼓共攻,解官求治,重则祠中斥革,谱内削名,断勿徇纵”②
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对族人的处理,各族是不同的
前述杨氏宗族对于犯“大事”者要“朴责”庄氏宗族对于小事“随事惩罚”,不改悔者“解官求治”,最严重的“祠中斥革、谱内削名”,即开除族籍
四川唐氏的“家法”在《宗规》中列有专条:“置家法一具,用竹片长三尺,宽寸半,厚五分,上书唐氏家法字样,悬祠中内高朗处,祭祀时昭然若见,令其知惧
只用之族人者,示家教也”③
有的宗族对于不肖者,“举族鸣其罪,纳诸竹笼,沉诸海而不为过”④
江苏镇江赵氏宗族“有干犯名教伦理者,缚而沉之江中以呈官”①
祠堂族长还可以处死族人
安徽《弘农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