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法行政的现实操作难点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调难从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套用一句我们经常用的词就是公共利益,修这么一条路,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要致富先修路。然而“钉子户”刘庆云要保护自己的房产、财产,甚至不惜以命相逼,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就在于修路就要拆房子,保房子就修不了路,既要保房子又要修路的话只有改变设计方案,这笔花费可不少,谁也不敢轻易做这样的决定。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力和保护个人财产权的私权利就耗上了,这不仅仅发生在我们这个案例中,实际上在其他很多拆迁事件以及行政管理领域都时时刻刻在发生着这样的博弈。如何来协调,这不仅难到了案例中的拆迁办主任,也难倒了我们其他很多同志。那么为什么协调有这么难呢?(一)为何难?既然要协调就说明有矛盾冲突,但问题是我们经常说的政府是人民公仆,政府手中的公权力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这公共利益所代表的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和我们每个人的私权利应该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怎么会有冲突呢?或许我们可以从两者的本质关系中找到答案,两者的本质关系决定了二者的冲突是无可避免的。1、冲突无可避免(1)先天出身埋下冲突隐患私权利的出身自然不需要过多的阐述,天赋人权嘛。而公权力呢?从权力的本源来讲,公权力是私权利让渡出一部分权利形成的。讲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小故事。(汤姆和杰克)这个故事就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让渡一部分权利形成公权力,为了有一个更好的更有秩序的生活环境,然而关键是公权力一旦行使就有可能威胁到我们的私权利。因为从一定的程度上来讲,权利作为一种资源它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就那么多,公权力多一点私权利就得少一点,在一定范围内会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态势,这就埋下了冲突的隐患。(2)后天发展导致冲突频现公权力一旦形成出现,权力扩张就难以避免了。这一个方面是因为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社会在发展,老的领域在扩大新的领域在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扩展部分公权力去提供服务,而公权力管辖范围越大细节越深使得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发生几率越大。另一个方面是因为权力本身就有扩张本性,没有有效的制约很容易产生异化,这也导致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不断。而从私权利的角度来讲,本身私权利虽然在法理上是公权力之母,地位高于公权力,但是因为缺乏强制力,所以在和公权力的冲突中常常处于弱势,而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处于弱势的私权利也开始奋起反抗,只是反抗的方式往往都比较悲壮。比如自焚、断指、剖腹等,充满血腥与无奈。2、冲突缺乏有效解决机制当然有冲突不是协调难的关键,只是一个前提。协调难的关键在于有冲突但是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按照我们国家的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人民群众与政府有了矛盾冲突不一致的意见,可以采用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来解决。从效果上看,批评建议基本可以忽略,检举的危险系数比较大。剩下的就是申诉就是行政复议,复议不服可以提起控告就是行政诉讼,当然还有极具中国特色的信访。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看这三种方式在实践中能否担此大任。首先来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和监督的制度存在的,它的特点是程序简单灵活、不收钱,比较经济。但是这些年下来,行政纠纷不断增多,但是行政复议的数量却不断下降。原因在于:一是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比较含糊,比如很多次出现的“正当理由”“认为”等这样的主观性的词语,让人觉得词义含糊不好操作,其次受案范围窄,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红头文件)。第二个原因就是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和监督制度,审议过程不公开,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难免会有到底会不会公正处理的疑虑。因此久而久之,行政复议现在已经成为公民维权的“鸡肋”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解决的司法途径。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公民的纠纷进行公正的处理,司法是保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理说应该也是最公正最受老百姓认可的一项制度,但是在我国的现实环境下,行政诉讼似乎并没有成为这样一种制度,当然,这些年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是增长了不少,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