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意见与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汇编2024年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意见一、目标任务城乡医疗保险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在XX年1月10日以前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农村98%(社区93%)以上;五保户(含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一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的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的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困难,建立起比较法律规范的城乡医疗制度
二、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一)参保对象凡具有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同学(高校同学除外)、幼儿(随父母一起参加),均在本镇参加城乡医保,享受城乡医保的相关待遇
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按一档标准90元);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二档标准(220元)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按50%收取(按一档标准),由镇独生子女补助金补助50%
对于家庭成员中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其它政策性保险的,提供参保依据(单位或医保中心出具证明并盖鲜章),可以不参加城乡医保,不影响其他成员参保和报销
(二)筹资标准1
个人筹资:凡参加城乡医保本地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XX年每人筹资90元(一档)或220元(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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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XX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90(220)元
其中:中央、省、市、区补助每人每年360元(以区上文件为准),个人筹资90(220)元,只有个人筹资部分到位后,上级才会补贴资金
三、城乡医保待遇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以住院治疗、慢性病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大病报销
(一)住院治疗1
取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级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住院费用起付线为200元(不分档次),补偿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的80%(一档)、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