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节能产品认证的具体实施、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推行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国家对节能产品认证统一管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理,实行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技术规范,统一的认证规则,统一的标志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应当依法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互认规定】国家鼓励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