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建物机〔2011〕151号关于印发《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职能机构变动情况,现对《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四建程〔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新办法系统清理并修订了近几年公司在物资管理上的系列文件、表格等内容
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突出了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及物资基础管理两大管理职能,在物资业务流程管理中牢牢抓住物资采购、收发保管、核算、废余物资处置等四个环节,抓源头严格过程控制
修订后的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确保项目成本受控,全面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明确责任主体,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改进项目物资管理模式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建筑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设物资机械部(以下简称公司物机部),代表公司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是全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中心
主要物资管理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局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办法;2、参与公司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调查,进行物资市场调查,2界定集采物资和项目自采物资;对项目物资管理进行项目策划,对物资人员进行业务交底;3、负责由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与供货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取得比较稳定、优势的资源渠道,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切实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4、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