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以台州首例非法经营药品案论非法经营罪内容提要非法经营罪由1979年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投机倒把罪规定过于笼统导致随意性大的立法缺陷,但因该罪名的法条表述过于笼统、司法解释乃至相关行政法规的构罪条款规定不明确等问题,非法经营罪逐渐成为新的“小口袋罪”,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出现不同的理解和适用
本文通过台州首例非法经营药品案应引出非法经营罪,然后对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探究,以明确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经营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非法经营罪立法市场秩序完善一案例(一)基本案情邓某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获得相关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以广州某医药公司名义,向仙居县各大药房销售药品共计13万余元,2008年5月被药监部门查获
经调查,邓某并非该医药公司业务员,该医药公司也未以任何形式授权邓某销售公司药品
后经检测,其所售药品虽为合格产品,但行为已属违法
邓某原为药品销售促销人员,对药品销售流程很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熟悉,药品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也知情,属于知法犯法
经过法庭审判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
(二)焦点问题分析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争议:1
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现在学理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人主观为故意,而且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