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说明一、总则1、为切实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工作,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我省2005年重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对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认可
3、申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含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4、本细则分为三部分27条,总分450分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90分;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120分;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240分
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可按规定申请发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①各部分得分率均达到60%;申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得分率必须达到70%以上
②在细则中标明“*”号的项为否决项(共2项),此项一项不合格即审查不能通过
二、评分方法评分不宜量化的项按评分通则打分
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的涵义为:1
0全面达到规定的要求0
8执行较好,但尚需改进0
7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0
6基本达到要求0
5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0尚未开展工作2.缺项的处理缺项指由于经营情况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缺项不得分,计算得分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分
计算公式为:三、其他l、所有已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在重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其一年内的所有有效记录,有效记录包括:一年内产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考核记录
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者,均不得通过验收
2、本细则由黑龙江省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