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深圳市统计局制定2005年11月目录一、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说明……1二、报表目录………………………………………………………3三、调查表式………………………………………………………4四、逻辑审核关系…………………………………………………8五、指标解释………………………………………………………9六、行政区划名称及代码…………………………………………14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它服务业)……………………………16一、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说明(一)、为了解全市其它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水平等基本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对基础资料的需要,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特制定《深圳市其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二)、本制度所指的其它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以下行业中的企业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不包括: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典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制度所指的其它服务业统计对象原则上与经济普查统计对象一致
其它服务业法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其它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制度,分为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