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一、我们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我们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使学员掌握相应的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我们每名员工在安全生产经营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是我们每名员工在安全生产经营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作用:1、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2、为安全生产的法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3、为指导、推动、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4、为提高和保证煤炭企业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三、法的概念法,他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并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灭。法有广狭两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等,都属于广义法的范畴;狭义的法,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法律的表现形式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表现出了的。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是所有法律的上位法)。2、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他们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宪法的下位法)。现在我国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法律有17部3、法规。①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也就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和法律的下位法)。现在我国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行政法规有18部②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与特殊性地方法规。4、规章。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②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他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五、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以我们煤炭行业,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法定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为重点。这是对我们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理念较为完善的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