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方案内容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方案XX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方案为确保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为我局“一把手”工程,成立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法律援助科XX任中心主任,法律援助科XX任中心副主任
二、中心运行相关制度1
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常驻制度
每个窗口平台均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为常驻窗口人员,如其外出或休假,须先报经中心批准,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建立中心统一值班管理、统一考核督办、统一资源调配、业务分线办理工作机制
各窗口平台工作人员须服从中心的统一值班安排
各窗口平台受理的业务分线具体承办,由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负责指导、督办、落实,对工作结果负责;中心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综合事项由中心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指派分流、限时办结,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决策
建立首问负责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首问负责制是指本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首问事项负责问答和解决的制度
最先受理群众及办事人咨询、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处室解决问题
首问人是指各窗口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窗口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窗口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认真填写记录,做好解释工作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