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基层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力度,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2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通知》(昭政办通〔20XX〕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XX年10月底,全县10个乡镇100%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7个村(社区)100%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二、机构设置(一)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的设立。各乡镇成立由分管副乡镇长任会长,工商所长(分局长)任秘书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民政所长等为成员的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人),同时聘请热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的义务监督员充实工作力量。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点工作;指导“两站”有关工作,组织本乡镇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本乡镇范围内较重大或较复杂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XX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村(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建立。“两站”并建,由村(社区)主任兼任“两站”站长,按照第1页共4页“六个一”标准(一个统一的牌匾、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一个稳定的受理咨询和调解消费纠纷的人员、一部办公电话、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一套受理消费咨询和投诉的文书)进行建设。村(社区)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的部署,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依法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本乡镇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依法受理、调处本村范围内一般性消费纠纷以及承办12315申诉举报等非行政执法任务并按月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帐;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由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一会两站”建设的良好氛围。(二)筹建准备阶段(20XX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明确“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填写相关摸底调查表册上报县“一会两站”建设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统一规范的“一会两站”工作制度和相关文书。(三)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8月1日至9月20日)。由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启动组建工作,组织对“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四)挂牌成立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按照要求制作统一规范的牌匾,各乡镇“一会两站”挂牌开展工作。第2页共4页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法院、司法、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消费者协会,由县消费者协会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