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中共XX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师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尽早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教职工中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从青年教师入职、大学生入学抓起,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台账,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