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中共XX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师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尽早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教职工中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五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从青年教师入职、大学生入学抓起,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第六条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第七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台账,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思想及工作学习状态等,并做好谈话记录。第八条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推荐意见。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根据群团组织推优情况和座谈会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九条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并经上级党委(党总支)备案同意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从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第十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双备案。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重点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完备,研究提出备案意见,书面通知党支部。对同意备案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以下简称培养考察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一周内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一条党支部指定本支部的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个别帮助,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每半年对其作一次写实性考察并将意见记入培养考察表,及时向党支部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年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二条对在入校前提出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