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生物学评价试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一、委托协议说明:1
委托协议中应注明进行试验项目选择的实验对象是最终产品、取自最终产品中有代表性的样品或与最终产品以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材料
请根据产品特点和临床使用特性,按照GB/T16886
1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的规定选择试验液制备方法,确定浸提介质、比例、温度和时间,或依据常用操作并在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方法,在多数情况下产品应使用适宜的加严条件
若受试样品不适合用二甲基亚砜等有机溶剂做为浸提介质,可采用其他浸提介质,如遗传毒性可改用细胞培养基等
若样品制备中有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完整浸提等应特殊注明
如需对浸提液调节PH值或过滤、离心等方法去除悬浮的粒子,请在委托声明中写出关键步骤(如调节PH的介质,过滤的滤膜孔径,离心速率等);如样品存在吸胀、固化等,请注明相应处理的方式、吸胀量(按不同的浸提介质分别提供)、比例及条件等相关信息
如果不同的组件需要分别进行试验,委托协议中应分别进行规定
细胞毒性:如无特殊规定,本中心采用ISO10993
5-2009规定的细胞毒性试验定量法(MTT法)进行细胞毒性试验
刺激试验:下列的委托协议范例中只列出了皮内反应和皮肤刺激,GB/T16886
10中规定了多种刺激试验检测方法,请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和使用部位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
皮肤刺激试验:GB/T16886
10-2005中6
3动物皮肤刺激试验规定了单次接触试验和多次接触试验
委托方应根据自身产品的情况选择
国家标准中规定单次接触试验:单次接触试验样品至少4h后,再除去敷贴片
分别在除去敷贴片后1h、24h、48h和72h记录各接触部位情况
如存在持久性损伤则有必要延长观察时间,以评价这种损伤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但延长期不超过14d
多次接触试验:多次接触试验应仅在急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