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
这是一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由于该《条例》与广大市民、企业生产及生活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现将该《条例》送审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3月15日前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8,电子信箱:szfgc@163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和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运输辅助业经营,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汽车租赁经营、货运代理(配载)经营、搬运装卸经营
第三条市、县级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市容市政、工商、物价、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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