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理》修改对照表VIP免费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理》修改对照表_第1页
1/23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理》修改对照表_第2页
2/23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理》修改对照表_第3页
3/23
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3页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通第2页共23页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3页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社区居委会可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3页共23页第2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3页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管理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的权利:(一)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行使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决定权;(二)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享有与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相符的服务;(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的义务:(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二)遵守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四)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第4页共23页第3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3页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并遵循相对独立、便于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对新建物业,在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面积50%以上的;(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60日内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业主可以联名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书面告知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第5页共23页第4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理》修改对照表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