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机制调查汇报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这一深刻论述,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指明方向,也为民政部门加快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实践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关爱民生,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积极保障第十七次全市民政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十分关注民生、民利和民权,各级民政部门求实创新,扎实工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以民生工作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五年间,先后3次提高保障标准,累计保障城市贫困人口600
9万人次,发放保障金3
2005年7月1日率先在全省建立并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4
8万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现已经提高到年人均1080元,累计保障28
9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242
强化救灾工作
逐级制定并实施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战胜了2003年、2005年的严重洪涝灾害,率先在全省制定《灾民安置点管理办法》;2007年的生产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
五年间累计发放救灾款8146
72万元,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深入开展五保供养和救助工作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达1
5万人,分散供养的年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集中供养的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2556元以上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推开,2006年救助3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由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救助和无偿救助
第1页共4页社会福利事业有序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