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商事法学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上)——《绿色民法典》的人性预设吕忠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6-12-17浏览次数:2503字体大小:大中小目次一、“经济人”假说与民法二、剖析“经济人”假设三、预设“生态理性经济人”现实的人性是人的各种本质属性交互规定的表现,人性预设是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对这种规定体的表现有选择地抽象、摄映[1]
按照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一般,研究者往往以一定的人性预设为“公设”,然后以该“公设”为前提,并源此推导和构建其理论系统
对于这种一般的研究规律,法律学科并无二致,它也是在一定的人性预设基础上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系统
我们知道,民法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市民社会理论经历了由古代到近代的发展,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民法的人性标准也随之经历了从“道德人”向“经济人”的变化
民法由近代向现代的变迁,发生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革,种种变革无一不是拓展“经济人”理性的结果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对经济人“理性”由个体性判断转向社会性判断的过程,是对于经济人的人性预设进行变革的过程
二十一世纪作为生态世纪,法律的生态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正如法律的社会化(包括民法的社会化)首先要对传统的“经济人”预设提出挑战一样,民法的生态化也必须反思“经济人”预设对于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问题与困境,并且进一步提出拓展“经济人”理性的新的人性预设
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论出发,“理性经济人”预设存在诸多不足与缺陷,“理性经济人”的“不理性”是经常而普遍的,正是这些“不理性”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与破坏的产生与发展
如何克服经济人的“不理性”,并将其引入到符合生态规律的理性之中,是“绿色民法典”起点与归宿
因此,进行新的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