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知识及政策内容目录◆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五、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六、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管理七、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外贸企业退(免)税的基本规定一、“免、退”税的概念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三、外贸企业退(免)税的计算四、外贸企业退(免)税相关政策规定五、外贸企业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六、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管理规定限七、外贸企业退(免)税的会计核算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出口退(免)税的基本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见国税发【1994】031号)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货物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及具体计算、期限和地点及预算级次作了明确规定。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税收新情况的不断变化,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也正在不断地改革、补充和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将更加与国际接轨,从而使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做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体范围根据现行退(免)税政策规定,我国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主要包括: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4.特准退(免)税企业。这类企业有:(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企业;(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7)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以上四类企业是新《外贸法》实施之前,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范围。新《外贸法》实施后,出口退(免)税的主体扩大到了个人。5.个人。新《外贸法》中“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主体范围扩大至个人,也就是说个人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即可从事外贸经营业务。出口退(免)税政策与此相适应,办理出口货物退第3页共36页第2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6页(免)税的主体范围也由原来的外贸公司、内、外资生产企业和其他特定退税企业扩大至个人。但从事外贸经营的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申请出口退(免)税。二、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三、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按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或因限制出口而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货物都可以办理退(免)税。但办理退(免)税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