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广东省试点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第一章总则(一)设置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统一分为初级职务(员级、助理级)、中级职务、高级职务(正高级、副高级)
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职称\职务)—对应原正高级教师2
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职务)—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副高级教师3
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职务)—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4
二级教师(助理级职称\职务)—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5
三级教师(员级职称\职务)—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第三章推荐现行推荐方法与以往有所不同:1
由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方案,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竞争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确定推荐人选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标准适应于广东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往年适应范围:全市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基本上与以往条件相同,但更加注重了思德表现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