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两税合并与企业所得税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熊伟一、企业所得税的由来•1950年政务院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规定除国营企业外,所有的工商企业的所得都应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集体企业所占比重很小
•所得税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0%
对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本着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执行统一所得税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减免税优惠
•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把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部分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保留了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
所得税成为一个单独的税种,称“工商所得税”
因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也大部分组织起来,所以集体企业成为主要纳税人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调整了所得税率
对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合作商店行实9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全年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成征收1~4成;对基层供销社实行39%的比例税率;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并对全年所得额超过1800元以上的,加成征收1~4成
•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另附征百分之十的地方所得税
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缴纳百分之十的所得税
不仅包括实体规则,而且包括稽征程序
•1982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适用4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为40%
;没有设立机构而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