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调研报告一、土地调控的主要政策自**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和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了规划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除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市、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通过调整修改土地利用规划,规避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2、调整了计划管理模式。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有土地利用计划,各级政府不得违反年度计划批准土地。新修订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把过去只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控制调整为不仅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计划控制,还将未利用土地纳入计划管理。此外,将过去强调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调整为重点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将国家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计划分开下达。3、强化了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把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计划,征收土地补偿是否到位,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进行审查出具意见。第1页共5页4、增加了土地征收报批难度。(1)对报件材料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2007年用地报批材料与以往相比在数量上大大增加,在质量上更加严格,2007年新增了经被征地农民每户签字的告知书确认表、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说明及表格、项目未动工说明、征地勘测报告及准确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单独选址需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及调整图等用地报批材料。组织汇报材料的工作量较以前成倍增加。(2)申报审批的程序越来越多,审批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建设用地报批大致分为报前、上报审批和批后征收三个阶段。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前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增设了农民知情权、听证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关手续以及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及资金等审批必备证明证据材料。报件的审批也由以前的会签制度,改为会签后再开用地报件审查会议集体审查。省厅参与审查的处室也从以前的4个,增加到现在的9个,大大延长了审批的时间。5、提高了土地征收成本。(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将原标准提高一倍,我县14元/m2的标准提高到28元/m2,每亩增加9333元。(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用税从目前水平提高了4倍左右(我县提高后将达到10000~14000元/亩),占用基本农田的,在耕地标准上再增加50%。6、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占补不平衡的地区一律停止各类建设用地的报批。省国土厅经省政府批准下发了《XX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皖国土资[2007]166号),并根据细则组织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统计局和省国土厅等部门对各市、县逐一考核检查。7、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第2页共5页省政府《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劳动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均明确要求各地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材料。8、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程序规定受让人必须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