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两河口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规范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第二节营销方式及购煤单位确定1、营销方式有三类:煤矿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零星购煤
2、坚持“先合同,后运行”,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须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提供符合购煤资格的合法有效资质,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初审,营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订合同
零星售煤须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同意
3、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购煤单位的管理,并应制定购煤管理办法
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1、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应“灵活、及时、价格合理、以销为上”,在煤矿允许的限价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确保煤炭的正常销售
2、调整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或煤炭质量情况,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经销售分管负责人初审,并报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组织半数以上矿委成员参加研究决定
3、经研究调整后的价格,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的名义下发通知,并送办公室统计处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科
4、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供应固定用煤单位时,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及时掌握送货单价和根据热值的变化,核定煤炭价格,全面掌握营销情况,煤质或市场有重大变化时及时报销售分管负责人和矿长、法定代表人
每批次结算情况分批次及时报告
6、存煤或劣质煤处理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总值5万元以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5万元以上的由超过半数的矿委会成员参加研究决定
第四节煤款收退管理1、煤款原则上采用“公对公”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并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对来款单位、日期、金额作出登记与核对,并通知煤炭销售人员,同时办理好来款确认手续
2、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