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完善
*年国家颁布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的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的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是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令),自治区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实施意见》
3年来,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初步实现了排污收费的“四个转变”,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新的排污费征收办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排污计费方法,保证排污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了对环境监测系统的能力建设,先后按《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分批次、分步骤为自治区省站及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配备了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机构基本能够完成国家环保总局和自治区环保局的各项指令性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排污收费的政策界限,清理、规范了不合理收费项目,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重新确定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取消了部分企业和个体户的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户数**、**年连续两年减少,由**年30464户减少到**年21835户
三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监管,确保排污费征收逐年增加
**年全区征收排污费1
54亿元,**年2
02亿元,**年2
与**年相比,分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