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精神和要求,2016年我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市、县(市、区、开发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经编制部门批准,人社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免费师范生等方式聘用的同岗同酬待遇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1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