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544-93)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7-19批准1994-05-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生产中氯乙烯合成、净制、压缩、精馏、灌装、聚合、浆料处理、离心、干燥、包装及其装置的设计、生产和管理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企业。与聚氯乙烯生产有关的部门,亦应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3.1动火作业workwithflame指在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内,一切能产生明火、火花、强烈热辐射和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及探伤的各种作业。3.2清釜作业cleaningcaldronwork指在聚合釜内进行清除粘釜物和防粘釜涂布的作业。4基本规定4.1通用要求4.1.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1.2氯乙烯防护应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或从生产装置上采取措施,使工厂(车间)的卫生和环境条件符合TJ36的规定。4.1.3氯乙烯属于Ⅰ级(极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乙烯生产、贮运、回收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经考试取得岗位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1.4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部、车间、工段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并能指挥事故处理。4.1.5按时对设备、管道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4.1.6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17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维护检修应符合《化工中、低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4.1.8贮运氯乙烯,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4.2消防设施4.2.1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装置防火应按GBJ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并应根据火源及着火物质性质,配备适当种类、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见附录A(补充件)。4.2.2合成、压缩、精馏和聚合等主要生产岗位应设置防火自动报警装置。4.3电气安全4.3.1氯乙烯系统及聚合系统的电机、按钮、仪表、照明灯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按Ⅰ级区域场所要求选用防爆型。4.3.2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4.4防雷、防静电4.4.1厂(车间)内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应按GBJ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氯乙烯合成、精馏、聚合系统属第Ⅱ类防雷建、构筑物。4.4.2厂(车间)内的氯乙烯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4.4.3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4.4.4液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5m/s,气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15m/s。4.4.5传动带应采用抗静电的三角皮带。4.5通风设施有氯乙烯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装置。聚氯乙烯厂房通风换气设计不少于6次。4.6管道的颜色及标志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GB7231的规定。气、液氯乙烯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反扣(向)阀门应指示旋向。4.7个人防护4.7.1直接从事氯乙烯作业的人员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操作人员应备有一套有效的防毒面具。4.7.2氯乙烯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长管式面具和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4.8气体浓度的测定4.8.1氯乙烯作业场所(如合成、压缩机房、精馏、聚合、汽提、沉析、离心、干燥、包装等岗位)的氯乙烯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其空气中氯乙烯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4.8.2在特殊场所(如聚合釜、沉析槽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如氯乙烯)和氧气浓度的变化,至少每隔2h测定一次。5生产安全5.1设计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