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规范化的思考审计审理工作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在当前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是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一、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现状1、没有专门的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基层审计机关专业审计人员缺乏,特别是有执法证的审计人员紧张,因此有些基层审计机关没有单独设置法规机构,多数以办公室或综合科代替。有的基层审计机关虽然设立了法规机构,但人员配备方面年龄、业务能力也不能适合审理工作要求。这二种都导致审理工作仅仅成为一个盖章和档案保管的机构。2、审计审理侧重于程序性审查。按照现行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复核准则规定的要求,要实行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法规复核机构三级复核。但按基层审计机关业务科室配置2-3人来看,审计组实际上与审计组所在部门是一致的,复核的前二级也就合二为一,并且这种复核也只是审计文书会签等形式上的审查。到办公室、综合科或法规科来复核时,因人员缺乏,所需复核的审计项目较多,多数也只是对审计程序、审计文书是否符合规定的事后审查。3、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多数以审计业务工作会执行。各基层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多数在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会上来讨论,但业务工作会上需要讨论的审计项目多,每一个审计项目讨论的时间紧张;业务工作会也无法对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客观真实记录等具体的审计执行情况、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等实质内容无法进行复核。4、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能力素质矛盾突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各级领导交办和部门单位需要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审计人员只注重工作进度,对于审计质量只关注面上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只能罗列问题,不能深入的延伸和探究;长年应付审计项目,疏于学习培训和知识更新,审计效率不高,进而放松审计质量控制。第1页共3页二、基层审计机关需夯实审理基础,严格审理程序1、设立专门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审理职能从办公室或综合科分离出去,在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法规审理科,专职项目审理和审计执法情况督察,根据需要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相关业务科室按需要指定专门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形成三级审理格局。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推进审理工作发展。同时,要加强审理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审理人员既要精通财政、金融、工程、财务等各种类型审计项目的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又要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还要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必须加强审理业务学习与培训,建设一支业务技能精、法律素养高的审理工作队伍。2、严格按审理程序,规范审理制度。围绕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结论文书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进度、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项目的开展加以规范和引导,使广大基层审计人员能够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3、强化审理程序,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为促进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审理人员应将审理工作结合到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在审计小组进点前要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在审计过程中要深入审计现场,先行开展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审理;参加项目汇报会议,全面掌握项目整体情况,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审计人员及业务科室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在业务科室完成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后,审理人员应对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业务科室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开展审理工作,必要时召开审理会议。4、加强审理成果运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以后,要对项目第2页共3页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对审计项目目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