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罗组发〔20XX〕6、7号文件要求,现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发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各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第1页共6页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差”的党员,各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二)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三)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危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四)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甚至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作风霸道,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七)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八)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第2页共6页严重影响贻误工作的。(九)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飞四”赌酒、大操大办、公车私用、打架斗殴等活动的。(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一)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经多方努力都无法联系的。(十二)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吃拿卡要的。(十三)不执行单位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十四)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