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罗组发〔20XX〕6、7号文件要求,现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遵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发展**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各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二)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第1页共6页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
对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差”的党员,各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