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部的行政事务管理一、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在《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该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从上述规定看,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的工作是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要更多地通过规划、财政、项目等手段加以引导发展,减少审批项目和一些不必要的干涉,进一步扩大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
二、幼儿园的园长负责制《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幼儿园的园长负责制,该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园长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在幼儿园的工作当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
园长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和领导幼儿园工作,对上级承担幼儿园的全部责任
园长的权利主要包括决策权、财政权、人事权等
但园长负责制也并非无限的,园长的权力要在党委、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的监督下进行
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三、幼儿园的财务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幼儿园的收费与财务问题进行快了规范
该条规定:“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