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834—1995,与GB/T15834—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编写规则(GB/T1
1—2009),对本标准的编排和表述做了全面修改;——更换了大部分示例,使之更简短、通俗、规范;——增加了对术语“标点符号”和“语段”的定义(2
5);——对术语“复句”和“分句”的定义做了修改(2
4);——对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的定义做了修改,更强调句末点号与句子语气之间的关系(4
1);——对逗号的基本用法做了补充(4
3);——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4
3);——省略号的形式统一为六连点“……”,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连用(4
11);——取消了连接号中原有的二字线,将连接号形式规范为短横线“-”、一字线“—”和浪纹线“~”,并对三者的功能做了归并与划分(4
13);——明确了书名号的使用范围(4
13);——增加了分隔号的用法说明(4
17);——“标点符号的位置”一章的标题改为“标点符号的位置和书写形式”,并增加了使用中文输入软件处理标点符号时的相关规范(第5章);——增加了“附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
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代汉语标点符号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汉语的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