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T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W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W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1.3.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3.3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4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1.3.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1.4教育和培训。T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T1.4.2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T1.4.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T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T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T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T1.7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TW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1工作票制度;2.1.2工作许可制度;2.1.3工作监护制度;2.1.4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2.1.5动火工作票制度;2.1.6操作票制度。2.2工作票制度T2.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2.2.1.1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A)。2.2.1.2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见附录B)。2.2.1.3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C)。2.2.1.4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D)。W2.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2.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2.2.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W2.2.4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W2.2.5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T2.2.7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T2.2.8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T2.2.8.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关键词、字不得修改,关键词、字由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