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依据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二条;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七至十二条;5、《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第三、四、六、八条
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文件1份(有行业主管部门)
5、专家书面意见
6、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
7、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估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记表2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程序确定环评形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将报批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市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期限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登记表15天联系方式0875–5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