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行业法制动态第5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明示需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许可事项编者按2005年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的通知》(汇发[2005]38号),《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为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有31项
二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8项
其中,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同时必须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资、清算、清产核资报告的事项有19项,其中包括了39个子项,共49条内容
为了便于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规定,我们对《通知》中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和摘录,供参考
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明确需附送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事项一、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中需附送审计报告的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实施机关办理依据具体业务许可申请人需附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等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第3号令);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1
2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再投资、增资投资资金核准1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