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DB11/TXXXX—XXXX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reutiliztionofgreenwast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年05月13日)XXXX-XX-XX发布发布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III目次DBXX/XXXXX—XXXX2DBXX/XXXXX—XXXX3.33DBXX/XXXXX—XXXX2DBXX/XXXXX—XXXX35.1.2收集点应设置在废弃物资源量大、相对集中的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林地内,距离主干道距离应在500米以内,占地面积1500~2000m?,林地服务面积以200~260公顷为宜。5.2收集利用中心的设置5.2.1采用集中收集处理方式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区域,还应设置废弃物处理厂,对收集点转运的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包装和存放。5.2.2以城区的绿地、小区绿地、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区域为服务对象的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区周边,距离市中心40km以内的区域,距离主干道距离应在3~5km以内,占地面积20000~30000川。单个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应达到每年3万吨以上。5.2.3对于平原生态公益林、郊野公园及采用集中收集处理的果园、苗圃及花圃,处理厂应设置在区域内废弃物资源量大、相对集中的地点,占地面积2000~3000m?。单个处理厂服务的林地面积以400公顷为宜,处理能力应达到每年0.3万吨以上。5.3流动服务体的设置流动服务体的数量和服务半径,应以服务方式、资源量、作业周期等因素确定。提供减量化处理服务是,宜以60km为服务半径;提供转运服务时,宜以20km为服务半径。5.4就地处理点的设置对于平原区采用就地处理方式的果园、苗圃及花圃,由废弃物产生单位选择便利地点进行废弃物的处理,也可以通过向流动服务体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处理。6收集6.1收集原则对于需要集中收集处理的废弃物,应由废弃物产生单位组织运送至指定的收集点。6.2收集要求6.2.1废弃物进入收集点前,应由养护部门按照乔木、灌木、枝桠材、草屑树叶等进行分类,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6.2.2应将园林绿化废弃物单独收集后运送至指定收集点。不可混入有毒有害垃圾、其他来源垃圾及园林耗材。不可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填埋场。6.2.3感染病虫害及含有检疫对象的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处理。6.2.4运送至收集点的废弃物应成捆、成袋码放,堆高2-3米。7减量化和转运7.1减量化和转运原则对于收集点存放的废弃物,宜进行减量化后再进行转运。可由流动服务体向收集点派出人员、车辆及设备等,提供减量化及转运服务。7.2减量化7.2.1减量化处理设备应具备除尘、降噪功能,主要指标符合GB12348、GB/T12801的要求。设备的运DBXX/XXXXX—XXXX4输应采用专业车辆。7.2.2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时,枝桠材宜采取切割、粉碎的方法,树叶草屑等宜采用压缩的方法。7.2.3采用粉碎方法进行减量化处理时,粉碎机出料口应对准车厢开口,将废粉碎物直接送入车厢。7.3转运7.3.1枝桠材与树叶草屑应分类运输。7.3.2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应加遮盖物,或由厢式货车运输。7.3.3车辆行驶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应按照计划路线行驶,或服从调度。8处理和利用8.1处理和利用原则8.1.1经过减量化的废弃物,可转运至收集利用中心进行深加工,也可进入其他资源化利用途径。8.1.2采取粉碎处理的废弃物也可直接运回绿地或林地,作为覆盖物使用。8.2处理和利用方式8.2.1园林覆盖枝桠材修剪物经过一次粉碎处理后,可作为园林覆盖物使用。废弃物的粉碎工艺应符合GB/T31755-2015的要求。8.2.2堆肥树叶、草尖、花等易于降解的材料,可直接堆肥。枝桠修剪物可经过两次粉碎处理后进行堆肥。堆肥工艺应符合DB11/T840-2011的要求。堆肥产品可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8.2.3生物有机肥生产堆肥产品与其他来源有机质(畜禽粪便、污泥等)混合后,可生产生物有机肥。物料选择、生产工艺和检测方法等须按照NY/T525-2012或NY/T884-2012的规定执行。8.2.4基质生产堆肥产品与其他基质(草炭、蛭石、珍珠岩等)和添加剂混合后,可用于各种无土栽培基质的生产,也可挤压成型生产有机育苗基质块。生产蔬菜无土栽培基质时,应符合NY/T2118-2012的要求。生产绿化用有机基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