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提要】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自己意志改变与周围的社会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19世纪《德国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上有三个意义:①支持了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确立;②为法律规则体系提供了概括工具;③在操作技术上,通过提出意思表示区分了不同程度的自治行为
一、民事法律关系本质上是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恒定、永久存在的,而是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任何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都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过程
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第一节民事法律事实概述二、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发生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
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死亡保险合同继承关系的开始婚姻关系自动消灭合伙关系待定状态演出合同(终止)例:一个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众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自然事件:(天灾)2
社会事件:(人祸)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为事件和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