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修订内容探讨21、高规2005年版,建规2006年版,新版将此两规范归纳完善
2、根据近十年新的建筑设计特点,新规范从功能和建筑高度方面完善明确了建筑的定性
颁布背景1、建筑分类主要修订内容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3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
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平屋面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当为住宅建筑时,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
5米时,可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
2、新版针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其中5
3条注1:相临外墙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3、防火分区面积调整,高层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由原规范的1000M2,调整到1500M2;地下设备用房增大至1000M2(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新规范此条调整较大
4、新规范要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关于地上建筑的防火分区:原高规要求当一类建筑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小于1400M2,二类建筑两防火分区之和小于2100M2时,每个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关于地下室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