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一、法制不健全(一)法律存在盲区
《社区矫正法》还处于立法阶段,尚未制定并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给工作带来被动
其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于笼统,造成实际工作中执行标准不统一,工作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二)工作主体与执行主体之间的分离
按照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司法所工作缺乏法理和政策依据,无法保证矫正措施的实施到位,对于不配合矫正的服刑人员,由于缺少法理权威,又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矫正执行出现困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权责不对等
社区矫正是一个牵涉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行政、乡镇、社区的系统工程,没有系统的立法,容易出现各部门权责不明确,造成推诿扯皮
而一旦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问责的对象则是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权责不对等的工作格局,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对非监禁刑罚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机制不顺畅(一)宣传力度不够
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电视、报刊、网络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群众认知程度低
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中,犯人在监狱才是服刑,走出监狱就是“释放”,导致很多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误解为司法腐败
(二)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存在真空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责不明确,各部门都在忙于自己的主要工作,无暇顾及社区矫正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时常出现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社区矫正依据内容不完善、不合规
(三)犯罪的团伙化、地域化、宗族化以及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