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外观设计的要求与授权条件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韩龙第一节外观设计的主题2一、客体1、定义A2.4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2、不符合定义的客体(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3山水别墅——不保护可移动公厕——保护3(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44(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设计。5瓶口——不保护花瓶的耳朵——不保护花瓶——保护5(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6一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中的单独一个插接块——不保护677(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88(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9不保护保护9(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10石雕茶盘——不保护根雕——不保护10(8)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1111(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2方糖——不保护椭球状药片——不保护12(10)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1313(11)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14手机显示屏显示的图案——不保护14二、专利法第五条15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51、违反国家法律16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例如: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国徽法,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床单162、违反社会公德17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73、妨害公共利益18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工艺品(领袖肖像)——不能授权香港回归纪念币——不能授权桌面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图案的桌子——不能授权18三、专利法第二十五条19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19不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允许的情形标贴标贴20允许的情形�纺织品�包装袋21允许的情形酒瓶瓶贴22(06-3)下列哪些物品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A.根雕B.需要放大镜才能识别的微雕产品C.活动售报亭D.《清明上河图》的原作23(07-31)下列哪些物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A.一幅山水国画B.电脑包的内部夹层设计C.帽子上的花纹设计D.手机开机时才能看到的显示屏图案24第二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对申请文件最基本的要求: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2525一、产品名称�应当避免使用的产品名称�(i)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例如××牌手机、明清家具等;�(ii)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对于成套产品来说,可以使用概括的产品名称,如茶具、床上用品等等。�(iii)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iv)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v)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