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学习心得这段时间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国学经典名篇《论语》、《三字经》、《弟子规》等师德师风方面的知识我各方面都有很多的感触特别是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体会得更加深刻
下面谈谈我的感触
首先来宾市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反动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五、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书籍资料或学具
七、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八、不准擅自停课、缺课
九、不准酒后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在上课时抽烟及使用通讯工具
十、不准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打击报复、挟私诬告
这“十不准”约束了我,使我真正的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在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前,我遇到这样的类似的事情,经常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处理事故如今让我明确了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