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一)《能力标准》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
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
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维度I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II
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技术素养1
理解信息技术对改进课堂教学的作用,具有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意识
了解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具有主动探索和运用信息技术变革学生学习方式的意识
了解多媒体教学环境的类型与功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
掌握互联网、移动设备及其他新技术的常用操作,了解其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了解与教学相关的通用软件及学科软件的功能及特点,并能熟练应用
探索使用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
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掌握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的工具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