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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至2015年)学分管理登记办法VIP免费

郧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至2015年)学分管理登记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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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2015年)学时管理登记办法一、学时管理总体概要第一条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及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文件精神,为确保郧县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具有教师专业职称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均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对象。第三条本周期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证书发放前(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继续教育学时要补充登记。第四条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统一使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由教师所在学校统一管理,教师工作变动时,《继续教育证书》和教师个人继续教育业务档案随调。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少于5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在完成试用期培训任务后,应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班主任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累积计算。不满5年或教师职务有变化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或职务任职时间确定学时要求。第六条《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级、教师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年审的必要依据。《继续教育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标准格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发放给每位中小学教师,用于学时登记。二、学时登记主要范围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或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相应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以文件通知为准);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以文件通知为准);中小学教师在本周期内参加的学历提高教育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电教及教育信息化机构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报同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后,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第八条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和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的继续教育形式。校本培训主要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比赛、学术沙龙、课题研究等形式。1第九条网络学习主要按《十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管理的意见》执行。市教育局每年拟定学习参考专题,中小学教师根据专题选择3—5个相关学习网站进行学习。第十条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学时登记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培训业务管理机构转发的培训通知及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或结业证书)为依据进行登记。第十一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时。三、学时登记折算办法第十二条“网络学习”学时折算标准见附件1。第十三条“校本研修”学时折算标准见附件2。第十四条“专项培训”凭本周期内培训结业证书或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核定学时。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参加置换培训的最高记180学时。远程网络培训按照课程计划所设学时进行登记。四、学时登记基本程序第十五条网络学习学时登记程序:本年度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参加学习的教师按学时计算办法计算本人网上学习学时,据实向学校继教干部申报,并交网络学习文件夹,由学校继教干部对教师申报学时进行检查、审核认定后,统一填报《郧县中小学教师网络学习年度验收登记表》,送分管校长签字。无误后交乡镇师管干部审核、汇总。最后由师管干部上报资源中心。资源中心对各学校教师网络学习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学校由资源中心认定并登记学时。第十六条校本研修登记程序:教师凭校本研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学校继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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