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诲处范文之关于治理学校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施行方案为进一步标准老师廉洁从教行为,实在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突出咨询题,依照《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治理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如下施行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学校行风建立和老师职业道德建立,坚决消除有偿家教对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产生的负面妨碍,引导全体老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开展。二、工作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本校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变,反映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投诉根本消除。三、工作原则1.教育引导、表彰先进与惩办相结合。2.综合治理、部门协同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四、适用对象本校(含中心幼儿园)所有在职的老师。五、行为认定有偿家教是指老师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留置,以及提供托管(包括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或变相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下行为均为有偿家教行为:(一)组织学生在家中或其他场地进展辅导、补习等活动(包括提供食、宿)并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的。(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迫、诱导、挟制或暗示等手段,为别人或各种培训机构提供补习或食宿生源并从中牟利的。(三)其它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六、工作措施(一)建立老师根底材料信息库建立在职老师根底材料信息库。对在职老师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屋(包括车库、阁楼等)、所在社区、联络、本人照片、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信息进展登记建档。每年更新一次。(二)标准老师、学校利用职务妨碍租借房屋行为1.老师不得租(借)用房屋用于为学生辅导、补习,或为本校学生进展有偿食、宿效劳。2.老师不得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有偿家教及为本校学生食宿进展有偿效劳。3.老师不得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校外非法办学机构和个人,或为本校学生提供食、宿效劳的单位或个人。自有房屋可用于出租,但房屋中一个房间至多出租给一个家庭。4.学校领导不得指使、默许、授意、纵容老师在校内收费办班补课,或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三)实行备案制度1.辅导备案。老师如有为亲戚朋友的子女进展辅导、补习等行为的,需向学校备案。学校依照老师备案情况进展抽查。为亲戚朋友所托的学生辅导、补习,每天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房屋租赁(借)备案。老师租住(借)房屋或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别人的,需向学校备案,并说明用处。备案时间为房屋租赁(借)后十天内。(四)开展治理有偿家教公开承诺每学年组织一次回绝有偿家教公开承诺活动。学校向教育局和社会公开承诺,老师向学校和家长公开承诺,家长向学校和老师公开承诺,共同营建治理有偿家教的良好气氛。(五)建立为学生、家长效劳的快速答疑机制学校利用校信通、校园网、群、、电子邮件等载体建立信息、网络快速答疑平台,分学科、年级安排学科老师、学校干部在节假日、放学后值班,在线解答、互动。相关时间安排、沟通方式告知每位学生及家长,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辅导补习的需要。鼓舞班主任建立班级群,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定期组织(每学期至少一次)老师进社区公益活动,为学生家长现场答疑。(六)施行课堂教学质量管控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对象与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推门听课、课堂随机检测、咨询卷调查、学生座谈”等方式,理解课堂教学过程及效果。坚决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等家长担忧、反映强烈的现象,实在消除家长通过有偿家教提高小孩成绩的办法,不给有偿家教提供滋生的温床。(七)试行弹性放学制度制造条件,在放学后,对留守儿童或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试行“弹性离校”,实在处理家长因没有时间带小孩而送家教的咨询题。对“弹性离校”的学生,学校负责统一集中治理,装备数量充足、责任心强的老师组织学生进展以完成作业、预习复习和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