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呵护健康医保呵护健康——大学生医保知大学生医保知识讲座识讲座医保呵护健康医保呵护健康——大学生医保知大学生医保知识讲座识讲座主要内容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1门诊管理2住院管理3日常报销管理4我校大学生参保依据、人员范围及其标准•(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30号
•(2)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2015年,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4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财政补助360元
大学生属城乡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Ⅰ-Ⅱ级)的,由高校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先缴后退)
缴费时限•(1)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秋季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60日内
已参保大学生按规定逐年预缴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连续计算,为每个自然年度
•(2)新入学大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60日内缴纳当年并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入学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如果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缴费,在补缴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