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家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一、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1.海洋权益(1)概念: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的总称
(2)范畴:领海主权、岛屿主权、司法管辖权和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和海上交通权益等
2.有关海洋权益的一些概念(1)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和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2)毗连区: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3)专属经济区: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4)大陆架: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
(5)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公海是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
3.海洋发展战略: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的总体方略,是国家战略在海洋事务中的运用和体现,是一个集指导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进步、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安全保障等于一身的战略体现
二、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1.我国的海洋权益(1)在内海和领海的权益
在内海和领海我国享有排他的主权
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该区域具有完全的管辖权
关于领海,除了受制于领海无害通过权,我国对领海及领海上空、海床、底土的主权与对其他领陆的主权相同
(2)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
我国有权在毗连区行使必要的权利和享有相应利益
对于专属经济区,我国拥有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拥有对人工岛屿、海洋环境和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