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考1引言我国开创环境保护事业已40余年,长期以来,我国沿袭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以工业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主要职责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体制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一些具体的管理方式至今也依然是极为有效的。然而,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并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国现行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却越来越显露出对市场条件的不适应性,甚至正成为阻碍实施有效环境管理的桎梏。因此,对现行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作重大的、根本性的改革已是迫在眉睫。2现行环保行政管理体制的结构性矛盾“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是全球公认的准则。但从环境管理的内涵、特点及我国的环境管理战略等几方面分析,我国现行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偏差并与我国的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相脱节,极不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2.1从环境管理的科学内涵看我国现行环保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理论偏差环境管理的科学内涵可大致概括为。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及教育等多种手段,限制(或禁止)人们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鼓励人们改善环境质量;通过全面规划、综合决策,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达到既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的目的。其核心是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从其内容看,环境保护的范围应涵盖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生态)管理,主要是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二是区域环境管理,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大经济协作区的环境管理,省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乡村环境管理及流域环境管理等。三是部门环境管理,包括能源环境管理,工业环境管理(如化工、轻工、石油、冶金等的环境管理),交通运输环境管理,商业及医疗环境管理等。第1页共6页从理论上而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管理工作应当涵盖以上的诸多内容,但从我国承担环境管理主体工作的环保行政管理主体(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地(市)环保局———县环保局)的工作内容和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看,我国环保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主要还只能是涉及部门环境管理中工业环境管理部分。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这个时期,现代工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部门,如石油、化工、电力等,环境污染和破坏空前加剧,以至发展为社会性公害,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环境管理重于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即控制工业污染,而对于整个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生态系统缺乏全面管理。这一时期也正是我国环保事业的起步时期,我国的环境管理思想深受其影响,此后制定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都主要是针对工业“三废”和噪声污染的管理,而对环保部门所应承担的资源(生态)保护职责少有明确的法律和职能的规定。在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报告中,我国政府将环境管理部门的任务概括为“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应当说,这一概括对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定位是基本准确的。但由于缺乏科学的体制和机制保障,在后来的实际工作中,环境管理工作都重在“组织实施”,所谓的“统筹规划”和“检查监督”基本流于形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共同的发展战略后,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思想上发生了重大转变,把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同时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在此影响下,我国虽也对新型的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理念作了积极倡导,但多重在宣传、引导,“雷声大,雨点小”,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无法作实质性的切入和推动。如环保部门如何有效介入生态资源管理。对此有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在机制上如何保障。恐怕是所有的环保人士都无法说出明确的答案。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