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二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论第二讲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法条法条•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一)含义:(一)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二)特点(二)特点•11.内容的根本性.内容的根本性•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本质特征。•2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效力的贯彻始终性•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法效力的始终,对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法效力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带有普遍指导意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带有普遍指导意义。义。•3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与民法的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而属于非规法律后果的逻辑构成,因而不属于民法规范,而属于非规范性的规定。范性的规定。•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款,没同时,民法的基本原则,大多属于弹性的不确定条款,没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享有者或承担者的行为条件,有全面具体地规定权利义务享有者或承担者的行为条件,只是运用抽象概念授予司法机关以自由裁量,考虑具体情只是运用抽象概念授予司法机关以自由裁量,考虑具体情况解决问题的权力,因而又具有不确定性。况解决问题的权力,因而又具有不确定性。•44.功能的强行性与补充性.功能的强行性与补充性•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定,即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定,即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地一体遵循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这种强而必须无条件地一体遵循的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这种强行性体现着国家对民事关系的干预。行性体现着国家对民事关系的干预。•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1.指导功能指导功能•((11)指导立法)指导立法•((22)指导司法)指导司法•法院等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利用基本原则来解释法律、法院等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利用基本原则来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修正法律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发展和演进补充法律漏洞、修正法律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发展和演进法律。法律。•((33)指导守法)指导守法•2.2.约束功能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力•3.3.补充功能补充功能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