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二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论第二讲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法条法条•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一)含义:(一)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特点(二)特点•11.内容的根本性.内容的根本性•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
•2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效力的贯彻始终性•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法效力的始终,对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法效力的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带有普遍指导意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带有普遍指导意义
•3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