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适应症与禁忌症鲁海龙引言:血液中的内源性代谢产物及外源性毒素,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自身无法解毒及排出体外而潴留体内,可影响机体重要器官甚至全身每一器官的正常功能,重者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血液透析治疗可以清除多种内源性及外源性毒素,对相关原因导致的疾病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以下介绍血液透析的主要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血液透析的适应症一、慢性肾功能衰竭二、急性肾衰竭三、中毒和药物过量四、其它一些内科治疗不能涉及或治以奏效的情况一、慢性肾功能衰竭1、血尿素氮BUN≥30mmol/L(80mg/dl)
血肌酐Scr≥530~884umol/L(6~8mg/dl)
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糖尿病患者≤15ml/min)
2、有下肢乃至全身水肿、厌食、恶心、呕吐、口中有尿臭味等明显尿毒症综合征表现
3、高钾血症
4、低谢性酸中毒5、体液负荷过重且利尿剂治疗无效
急诊透析的指征:1、药物不能控制的高钾血症,血钾≥6
5mmol/L2、体液负荷过重,如严重水肿伴有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
3、尿毒症脑病,如神志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二、急性肾衰竭只要确定诊断,少尿或无尿2天以上或血肌酐≥400umol/L,即可开始透析治疗,以最大限度争取人、肾存活
三、中毒和药物过量对于不同的药物或毒物中毒,保守治疗无效,根据其水溶性、蛋白质结合率、在体内分布较情况、分子量大小等不同特性,选择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浆吸附中的有效治疗方式
通常中毒3小时内是血液净化的最佳时机,12小时以后治疗效果欠佳
以下之一的情况被认为是透析治疗的指征:1、相对分子量小、水溶性、蛋白结合率低、危及生命的毒物或药物,保守治疗无效,临床症状进行性恶化
2、严重的中毒出现生命体征异常
3、血药浓度已达到致死量
4、或中毒严重,或患有慢性疾病,药物正常排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