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文不是文学创作钱梦龙有个学生写了篇作文《大乌龟哪里去了》,语文老师指导他作了两次修改,并把指导的经过写成文章,投寄给《语文学习》杂志
文章发表以后,很多老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大乌龟到哪里去了》是一篇富于童趣的本色文章,已经很好,无需大改;可是指导老师则认为文章没有“明确的主题”,显然有较大的缺陷;而经他指导以后的作文则是一篇“好作文”
指导老师的评语是:“主题明,表达巧
”而反对者认为,恰恰是这两次修改把一篇本来比较好的作文改坏了
为什么老师们对同一篇作文会作出如此南辕北辙的评价
道理很简单:因为各人的评价标准不同
很明显,指导老师是把“主题明,表达巧”作为评定一篇好作文的主要标准的
我认为,正是这个评价标准把中学的作文教学导入了“误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也说不清是什么原因,文学创作上的不少术语,如“主题”、“题材”、“技巧”之类,被不知不觉引进了中学作文教学的课堂
语文教师套用这些属于来指导学生的作文,就有意无意地把学生作文同文学创作混淆了起来,于是提出了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主题明,表达巧”就是一例
“主题”是什么
是文学、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中心思想,是作者的世界观、政治立场和思想感情在作品中的集中体现
“提炼主题”、“深化主题”等等
本是对文学创作的要求,以此规范学生的作文练习,势必要求学生写的每一篇作文都必须有一个明确而且具有道德训诫意义的主题
着重不切实际的要求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已经被学生作文中的大量事实所证实
请看那位写《大乌龟哪里去了》的小作者,在老师的指导下为了要写出一个“主题”来,不得不增写了一段富于“教育意义”的文字:请班主任出来讲列宁、毛泽东雷锋的故事
这决不是这位小读者的独创,我们在不少学生的作文和某些拙劣的通讯报道中都读到类似的描写
但这样表现主题不是太“一般化”了吗
指导老师的要求不仅是“主题明”,而且还要“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