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公务员制度及其相关范畴★1、公务员“公务员”一词系“CivilService”的中文译名
“CivilService”用于具体指某一国家的同类人员时有不同的译名,如英国称文官、美国称文职人员、法国称公务员、阿根廷称公职人员
此外,还有用“政府雇员”指称部分公务员(如美国)
◆(一)仅指行政机关常任文职人员英国“文官”一词,是指不与内阁共进退、一般需经公开竞争考试,一经择优录用无过失即可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有时也专称为“常任文官”
英联邦国家及那些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其后独立的国家(如新加坡),其公务员所指范围,大都与英国相同
从各国公务员所包括的人员范围看,大致可以分如下几种情况:◆(二)仅指行政机关的文职人员美国行政部门的官员统称为“文官”,包括通过政治任命产生的部长、副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他们或者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通过,或者由总统直接任命
这些通过政治任命产生的官员在每次总统换届时,都必须经过重新任命,才能履行职权
因此,在美国又把那些非政治任命的官员称为“职业文官”,其范围与英国常任文官相一致
“职业文官”近年来常被“政府雇员”一词所取代
◆(三)指一切国家工作人员法国、日本等国的公务员范围,包括一切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凡属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国家工作人员皆称为公务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所指的公务员,在管理上是有区别的
法国将公务员分为两大类: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和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前者的范围基本上相同于英国的常任文官,后者则另有其相应的管理法规
★2、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国家为实现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三个方面:◆管理机关的设置、职权配置及所形成的管理体制;◆为便于管理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