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
28•【字号】唐政办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
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民〔2021〕8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依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形成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全部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互联网+养老”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智慧养老”平台广泛使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年底前,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政府购买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