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唐政办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民〔2021〕8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依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国家和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形成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全部建立,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互联网+养老”全面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智慧养老”平台广泛使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有效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5年底前,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释放;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二、工作任务(一)强化设施配套和规划引领1.保障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将单独成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区位安排合理。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监督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2.落实设施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022年底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既有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齐。配套和配齐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配套设施的养老服务用途,结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区配套养老房屋产权移交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监督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3.整合盘活闲置资源。制定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范围内,鼓励将闲置国有或集体房产优先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免费提供给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助餐、老年教育等服务。既有住宅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