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规范第4部分:医院物业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医院物业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通用服务、医院辅助服务、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院的物业服务
——在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医院辅助服务物业服务人员协助医护人员为病人提供的各种服务
如:导医服务、病房辅助服务、手术室服务等
4基本要求4
1服务机构应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符合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根据需要由医院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设置客户服务部门,为医院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引导等服务;——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2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特殊岗位宜具有医疗专业基础知识;——服务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相关内容培训;——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服务主动热情,宜使用普通话服务;——涉外物业服务人员宜具备涉外服务常识和外语会话能力等
3规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